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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普通化妝品備案時,什么情況下可免于提交該產品的毒理學試驗報告?有哪些情形除外? 固定鏈
問:普通化妝品備案時,什么情況下可免于提交該產品的毒理學試驗報告?有哪些情形除外?國家藥監局政務平臺: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三十三條(二)規定,普通化妝品的生產企業已**所在國(地區)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資質認證,且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能夠充分確認產品安全性的,可免于提交該產品的毒理學試驗報告,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產品宣稱嬰幼兒和兒童使用的;2.產品使用尚在安全監
為指導化妝品命名,根據《化妝品命名規定》,制定本指南。一、禁用語有些用語是否能在化妝品名稱中使用應根據其語言環境來確定。在化妝品名稱中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包括:(一)**化詞意。如*;**;強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強;全面;*;較;**;特級;**;冠級;較致;**凡;換膚;去除皺紋等。(二)虛假性詞意。如只添加部分**產物成分的化妝品,但宣稱產品“純**”的,屬虛假性詞意。(三
申請化妝品新原料注冊或辦理新原料備案的,注冊人/備案人應當提交那些資料?一是注冊人、備案人和境內責任人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二是新原料研制報告;三是新原料的制備工藝、穩定性及其質量控制標準等研究資料;四是新原料安全評估資料。
進口化妝品原包裝標注了我國法規禁止標注的內容,注冊或備案時應當如何申報?
進口產品原包裝上標注了我國法規禁止標注的內容,如產品宣稱中有“抗炎癥成分”表述等,注冊或備案時應當如何申報? 答:進口產品原包裝標注內容不符合我國化妝品法規相關要求的,首先應當結合產品的使用方式、作用部位、使用目的等,判定該產品是否屬于我國法規規定的化妝品定義范疇。不屬于我國化妝品定義范疇的,不得按照進口化妝品申報注冊或進行備案。屬于化妝品定義范疇的,應當按照我國化妝品標簽管理相關法規規定要求,對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國際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電 話: 010-8482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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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北京東城北京市東城區馬園胡同3號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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