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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保健食品變更申請的條件與要求 變更申請是指申請人提出變更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及其附件所載明內容的申請。變更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是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持有者。 (1)保健食品批準證書中載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稱、原(輔)料、工藝、食用方法、擴大適宜人群范圍、縮小不適宜人群范圍等可能影響*、功能的內容不得變更。 (2)申請縮小適宜人群范圍,擴大不適宜人群范圍、注意事項、功能項目,改變食用量、產品規(guī)格、保質期及質量標
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guī)定 **章 總則 **條 為規(guī)范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工作,根據《新食品原料*性審查管理辦法》,制定本規(guī)定。 *二條 申請新食品原料行政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向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以下簡稱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所屬衛(wèi)生監(jiān)督中心申報新食品原料*性評估材料,應當符合本規(guī)定。 *三條 新食品原料應當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應當有的營養(yǎng)要求,且*、無害,對人體健康
化妝品名稱一般應當由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組成。名稱順序一般為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 1、化妝品的商標名分為注冊商標和未經注冊商標。 2、化妝品的通用名應當準確、客觀,可以是表明產品主要原料或描述產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 3、化妝品的屬性名應當表明產品真實的物理性狀或外觀形態(tài)。 約定俗成、習慣使用的化妝品名稱可省略通用名、屬性名。 商標名、通用名、屬性名相同時,其他需要標注的內容可在屬性名后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 人參、人參葉、人參果、三七、土茯苓、大薊、女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貝母、川芎、馬鹿胎、馬鹿茸、馬鹿骨、丹參、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門冬、天麻、太子參、巴戟天、木香、木賊、牛蒡子、牛蒡根、車前子、車前草、北沙參、平貝母、玄參、生地黃、生何首烏、白及、白術、白芍、白豆蔻、石決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證明)、地骨皮、當歸、竹茹、紅花、紅景天、西洋參、吳茱萸、懷牛膝、杜仲、杜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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