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目前,對承運人所下的定義,一般是“與發貨人訂立運輸合同的人或者實際完成運輸的人”。國際貨運代理人進入運輸領域,開展單一方式運輸或多式聯運業務時,由于與委托人訂立運輸合同,并簽發運輸單證(FCT、FBL等),對運輸負有責任,因而已經成為承運人。 但是,由于無船承運人一般并不擁有或掌握運輸工具,只能通過與擁有運輸工具的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由他人實際完成運輸,這種承運人一般稱為無船承運人。無船承運人在
無船承運入即以承運人身份接受貸主(托運人)的貨載。同時以托運人身份委托斑輪公司完成**海上貸物運輸,根據自己為貸主設計的方案路線開展全程運輸,簽發經過備案的無船承運人提單。無船承運人購買公共承運人的運輸服務,再以轉賣的形式將這些服務提供給包括貸主、其他運輸服務需求方。 一:無船承運人是什么 無船承運人即以承運人身份接受貨主(托運人)的貨載。同時以托運人身份委托班輪公司完成**海上貨物運輸,根據自
一、開展無船承運業務、提單登記 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1.申請書(需加蓋公司公章,法人簽字);申請表詳見附件1; 2.企業商業登記文件復印件; 3.提單格式樣本(2套); 4.以交納保證金方式申請資格的,應提交保證金已交存的銀行憑證復印件(交存80**民幣保證金);申請人交存保證金銀行賬戶為:開戶行(招商銀行北京分行長安街支行),帳戶名稱(交通運輸部財務審計司),帳號(86058103931000
無船承運人(簡稱NVOCC:NON-VESSEL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是指無船承運業務的經營者。是由中國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簽發給予專業從事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的資格許可證明。無船承運人的身份接受托運人的貨載,簽發自己的提單或其他運輸單證,向托運人收取運費,通過**船舶運輸經營者完成**海上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海上運輸經營活動。 無船承運人是承運人,對于無船承運人責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微 信: 17768112397
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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