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一、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的發展趨勢: (1)公司間的并購成為企業提升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從世界范圍來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大規模并購日趨普遍 (2)貨運代理企業正在向第三方物流企業發展 隨著**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跨過公司在全世界范圍內交易活動的日益頻繁,運輸的需求由原來的港對港運輸發展到門對門;由原來的海、空、陸等運輸方式發展到多種運輸方式綜合應用的物流服務。實際上,很多業界良好的貨代公司都在或已經完成
目前,對承運人所下的定義,一般是“與發貨人訂立運輸合同的人或者實際完成運輸的人”。國際貨運代理人進入運輸領域,開展單一方式運輸或多式聯運業務時,由于與委托人訂立運輸合同,并簽發運輸單證(FCT、FBL等),對運輸負有責任,因而已經成為承運人。但是,由于他們一般并不擁有或掌握運輸工具,只能通過與擁有運輸工具的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由他人實際完成運輸,這種承運人一般稱為無船承運人。無船承運人在實際業務
無船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接受托運人的貨載,簽發自己的提單或其他運輸憑證,向托運人收取運費,通過**船舶運輸經營者完成**海上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海上運輸經營活動。性質 無船承運業務按照“服務業-代理業”稅目征收營業稅。今天我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辦理無船承運業務的基本流程: 一、適用范圍 本辦事指南適用于企業(包括本市企業法人或者分公司、*聯絡機構注冊在本市的境外公司)經營無
無船承運人又稱無船公共承運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它通常是指自己不擁有船舶,但為他人提供海上運輸服務,并通過有船承運人完成海上貨物運輸的人。 無船承運人是伴隨著集裝箱運輸產生的。它的主體主要包括貨運代理人、無船公共承 運人和承租人,這些主體作為承運人時,則遠洋承運人、聯合運輸中的前程承運人、續程承運人或船舶所有人為實際承運人。我國《海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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