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海商律師:如何向海運承運人索賠因承運人的運輸責任所造成的損失,其原因是多頏的,且又較為復雜,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6類:1、短卸、短裝,錯裝、學習班裝;2、酏載不當,積載不良;3、貨艙不潔,殘損毀失;4、船體陳舊,不適航載;5、中途短損,延遲交貨;6、無端變更航線或航期。索賠時效:進口的貨物抵港后,收貨人應迅速報關,并根據提單、箱單所列情況,查貨驗貨。如發現貨物存有破損、短缺及規格不符等問題時,保
*賠償責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并區別于民法損害賠償的一項特殊法律制度,指因從事航運或與之有關的船舶因船長、船員的行為或其他原因,發生海損事故造成人命和財產的重大損失時,責任主體依法在一定限額內予以賠償的法律制度。主體資格的認定:是否具有主體資格是申請*賠償責任限制首先要考慮的問題。1957年《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公約》*6條規定,責任限制主體包括兩類人:第一類為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和經營
海商*案件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1、*257條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1年,自承運人交付或者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在時效期間內或者時效期間屆滿后,被認定為負有責任的人向*三人提起追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為90日,自追償請求人解決原賠償請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對其本人提起訴訟的*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計算。有關航次租船合同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2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
既然是無單放貨律師,那自然是在無單放貨案件的處理上非常專業的,尤其是對相關的法律法規非常數值,因此對于這類案件的幾率和責任承擔問題一定非常了解,下面,無單放貨律師就來就這兩方面的問題為大家做一下簡單的分析:無單放貨案件率問題:根據無單放貨律師的了解,2014-2016年三年浙江、上海、廣州**及其上級*共228個案例進行分析,其中駁回或基本未被支持的案例為54例。敗訴原因主要為:(1
公司名: 上海市協力(重慶)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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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信: 15123263769
地 址: 重慶江北江北嘴國金中心1號樓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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