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重慶市港航管理局成立于2000年8月,為重慶市*直屬的承擔全市水上交通運輸行業行政管理職能的副廳級事業單位,同時掛“重慶市地方*局”、“重慶市船舶檢驗局”的牌子,實行三塊牌子,一套班子,統一定編,合署辦公。重慶市港航管理局的主要職責包括:(一)參與港口、地方航道、水路運輸、水上交通安全,船舶(含漁船)檢驗、地方*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起草和監督實施工作。承擔行業發展研究,以及有關規劃編制
*賠償責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并區別于民法損害賠償的一項特殊法律制度,指因從事航運或與之有關的船舶因船長、船員的行為或其他原因,發生海損事故造成人命和財產的重大損失時,責任主體依法在一定限額內予以賠償的法律制度。主體資格的認定:是否具有主體資格是申請*賠償責任限制首先要考慮的問題。1957年《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公約》*6條規定,責任限制主體包括兩類人:第一類為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和經營
*海商律師:船舶碰撞的責任有哪些?1.船舶發生碰撞,當事船舶的船長在不嚴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對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員必須盡力施救。碰撞船舶的船長應當盡可能將其船舶名稱、船籍港、出發港和目的港通知對方。2.船舶發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無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負賠償責任。3.船舶發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過失造成的,由有過失的船舶負賠償責任。
重慶*局是交通運輸部設置在長江干線負責重慶段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和水上人命救助的行政執法機關,于2002年10月18日由原重慶長江港監局、萬縣長江港監局及重慶市地方*局一部分合并組建而成。自2009年1月1日起,長江重慶通信管理局并入重慶*局。重慶*局下設永川、江津、巴南、朝天門、**、涪陵、豐都、忠縣、萬州、云陽、奉節、巫山12個*處和重慶*局通信信息中心,代管長江瀘州
公司名: 上海市協力(重慶)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陳靜
電 話:
手 機: 15123263769
微 信: 15123263769
地 址: 重慶江北江北嘴國金中心1號樓9樓
郵 編:
網 址: ghlvsws.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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