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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保健食品需要檢驗哪些項目 申報保健食品必須完成的檢驗項目有:*性試驗(毒理)、功能學試驗、穩定性試驗、衛生學檢驗、功效/標志性成分鑒定試驗。根據產品的功能和原料特性,還有可能要求申報的產品進行激素、興奮劑檢測、菌株鑒定試驗、原料品種鑒定等。 對于營養素補充劑,不要求進行功能學試驗。使用《維生素、礦物質化合物名單》(國食藥監注[2005]202號)以內的物品,其生產原料、工藝和質量標準符合國家
保健食品消費提示 為提示消費者科學合理選購保健食品,避免聽信虛假夸大宣傳和盲目消費,**食用*。特發布如下消費提示: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種類,不能代替藥品,不能宣傳疾病**、預防作用。廣大消費者,特別是中老年人,切勿聽信將保健食品比成靈丹妙藥的虛假夸大宣傳。 二、保健食品不含*的營養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堅持正常飲食。 三、要通過正規的渠道購買保健食品,索要正規的銷售憑據,切忌通過非法
海關總署: 為引導合理消費,經**批準,對化妝品的消費稅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化妝品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目稅率,具體如下: (一)將征收范圍調整為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高檔美容修飾類和高檔護膚類化妝品界定標準為進口完稅價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調整后的稅目見附件。 (二)將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率由30%下調為15%。 本通知自2016年
2016年6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發布《防曬化妝品防曬效果標識管理要求》的公告(2016年*107號)。 公告要求當防曬產品實測SPF值在2~50(含2和50)時,應標識實測SPF值(原法規要求“標識值不得**實測值”)。 按該法規要求,已經有防曬特證的產品,如果標識不符合新規定的,必須在在2016年12月1日前提出變更申請。 按此期限,目前離最后申請期限僅有3個月時間,為了配合該新規,較
公司名: 北京鑫金證**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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