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
案例: 李先生買了一套新房,預售合同中標明,預測套內面積為93.94平方米。去年9月,距交房還有一個月時,他收到了開發商寄來的一封信。信中稱,測繪公司在復核預測面積時發現,由于工作人員的失誤,預售時將李先生鄰居家的衛生間面積誤算進了他家的面積內。也就是說,李先生多付了鄰居家衛生間的錢,實際套內面積只有87.54平方米,多了近7平方米。開發商稱將與李先生重新簽訂補充協議,按當時的均價退還給他這個衛
案件簡介: 田某大學畢業后就留在了上海,至今在上海工作已近有10年。較近她找了一份在某公立醫院的工作,雖然醫院在招聘簡介上寫明要求想招聘一位“老中醫”,但經過與院長、人力資源主管面談后,院**對小田還是比較滿意,最后雙方簽訂了3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期限自2012年3月28日起,職務為婦產科醫生。 雖然在入職的時候小田已經告訴醫院的招聘人員,她學的是中醫,但在她入職不久還是被從中醫部門調到西醫
**調解避免法官角色沖突 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確定立案**調解制度,以應對日益激增的案件數量與相對**的**審判資源之間的矛盾。這一制度的好處有 有利于保持法官中立性、公正性。立案**調解程序避免了法官扮演調解者與判決者雙重角色之弊端,消除非法調解、強制調解或調解不成延遲裁判的現象,排除當事人對法官調解中立性、公正性的懷疑。 有利于提高**效率,及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解的程序較為簡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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