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十日內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提出檢驗標志申請。 車輛所人有向公安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查后,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2010年7月19日,**法制辦公布《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準備重新確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資格許可制度。**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之所以準備出臺這一條例,是因為近年來國家積極促進循環經濟發展,而開展報廢汽車再制造試點就是其中的重要內容。現行《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中關于回收企業拆解的“五大總成”應當作為廢金屬,交售給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的規定,已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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