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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一、基本情況 2006年6月29日****出臺了《刑法修正案(六)》,對原《刑法》*三百一十二條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進行了修改。2007年5月11日,根據《刑法修正案(六)》,較高人民法院和較高人民檢察院了出臺了《關于辦理盜竊、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條明確規定“明知是盜竊、詐騙、搶奪的機動車,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三百一十二條
? ? 舉個簡單的例子:某人因盜竊被判處刑罰,如果套用自然界的因果力來判斷,那么我們會得出這樣一個荒繆的結論,該盜竊犯的父母親與財物被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為,如果盜竊犯的父母不生下他的話,那么盜竊犯就不會存在于這個世界,就不可能有后來盜竊行為的發生。因此,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必然要拋棄自然法則去尋找屬于自己的因果理論。 目前,判斷行為與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較**的理論
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及相互斗毆中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什么是正當防衛 我們看一下我國刑法的規定:*人民共和國刑法: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
? ? 公務員犯罪會受到什么處罰呢?會導致失去公職嗎?這些問題都很復雜,接下來濮陽若澍律師事務所小編會為你解答公務員犯罪后,對公職的影響和處罰。 《公務員法》*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十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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