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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較高人民*關于適用《*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發布:2009-04-24實施:2009-05-13現行有效相關案例王彥松與阜康市圣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河北建設集團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北京華利嘉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伍玉乾、周利霞訴桂陽眾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劉雄軍訴桂陽眾一房地產開發
2018年1月17日作出的《*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改變了《*關于適用﹤*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十九條*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排除了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直接
刑事辯護的種類包括自行辯護,委托辯護和法律援助辯護。1、自行辯護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的重要方式,它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始終,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起訴、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自行辯護。2、委托辯護委托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師或其他公民擔任辯護人,協助其進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
醫患糾紛有非訴訟和訴訟兩種解決渠道。非訴訟中又有當事人自行協商、和解,調解,行政調解三種解決辦法。訴訟中又有醫療服務合同糾紛、醫療損害賠償糾紛、雇傭人致人損害賠償糾紛三個案由。針對前兩個案由,并非只有患方才能充當原告,當醫院與患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或進一步協商可能損害醫院利益時,醫院也可以提起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或以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請求確認沒有醫療過錯,不承擔損害責任,從而將非理性的醫患關系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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