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當事人擅自修改管轄約定姚某與王某、陸某存在借貸關系,姚某作為債權人向蕭山*起訴。起訴時,姚某提交了借條的復印件,其中出借人一欄為空白,借條載明:如有糾紛,則提交蕭山*訴訟解決。庭審過程中,姚某向*提交借條原件,*在審理中發現,該借條原件與姚某之前提交的復印件存在多處不符,出借人一欄出現了“姚某”字樣,管轄約定則將“蕭山”涂改成了“濱江”。姚某在訴訟中陳述,除了本案借款之外,其與王某、陸某還
商業秘密保密措施的認定根據《不正當競爭**解釋》*11條*1款的規定,人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與其商業**等具體情況相適應的合理保護措施,應當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十條*三款規定的“保密措施”。 筆者認為,保密合同或者保密制度僅僅是保密措施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在判斷其是否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保密措施時,《不正當競爭**解釋》*11條提供了相對具體的判斷規則和操作方法,關鍵是要判斷保密措施是
*受益人為夫妻一方的保險利益依照《保險法》*21條*3款、*60條*1款、*63條的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死亡后,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依照上述規定和我國《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的相關規定,
2018年1月17日作出的《*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改變了《*關于適用﹤*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十九條*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排除了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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