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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筆跡鑒定,是指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鑒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并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鑒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鑒定要求,查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征;對檢
痕跡檢驗一般分為手印(指紋和掌紋)檢驗、足跡檢驗、工具痕跡檢驗、槍彈痕跡檢驗、特殊痕跡檢驗。我們重點是針對手印痕跡進行檢驗。手印(指紋與掌紋):提取當事人手印樣本,不要用普通印泥(或印油),要用手印**印油。提取指紋時,應將每個手指的左右側面、指尖、指肚紋印盡可能完整提取。痕跡鑒定—指印的檢驗1、對檢材(指印)的要求1.1被檢指印必須是原件,具備有能反映一定數量的穩定細節特征的指印。1.2檢材殘缺
檢材指印標識可采用“案號+檢材標識+編號+序號”進行。大寫字母“JC”代表“檢材”;阿拉伯數字“1、2、3……”代表“編號”;“-1、-2、-3……”代表“序號”。案號既可統一標示在《指印特征比對表》右上角,也可標示在檢材標識之前。對檢材上只有一枚指印的,直接用“案號+檢材標識”。對不同檢材上各有一枚需檢指印的,可采用“案號+檢材標識+編號”方式進行標識,如“2013001JC1、2013001J
檢材指印指檢材上需要鑒定的指印保存方式對留有檢材指印的文件,應妥善存放,防水防潮,防止紙張折疊以及與相鄰物品摩擦。對檢材指印與樣本指印,應選擇采用照相、攝像或掃描等方式進行復制提取,以電子文件形式保存,并按照以下“檢材指印與樣本指印的標識”方法進行惟一性標識。對易于脫色、褪色的指印,在復制提取后如果需要,還應采取適合的方法對檢材原件加以固定保存。
公司名: 山東浩德物證**鑒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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