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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曬劑是一類對紫外線具有較好吸收作用的**化合物,也稱為紫外線吸收劑。這類物質能選擇性吸收紫外線,分子結構不同,選擇吸收的紫外線的波段也不同,有些防曬劑主要吸收UVB,有些防曬劑主要吸收UVA,而有些防曬劑屬于廣譜防曬劑,既能吸收UVB,又能吸收UVA。這類防曬劑將吸收的紫外線的光能轉換為熱能,同時其自身結構不發生變化。2015年版《規范》中列出了25項準許使用的**防曬劑,并對其使用條件(
問:產品配方調整后,新配方產品仍使用已注銷的舊配方產品名稱,能否增加“升級版”等字樣予以區分? 答:考慮到產品配方調整后,新產品仍使用已注銷產品的產品名稱,新產品與舊產品可能同時存在于市場上,為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可在新產品標簽上標注“新配方”“配方調整”等客觀性用語進行區分。“升級版”等用語無明確判定依據,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化妝品命名的準確性及客觀性探析——以“升級版”化妝品為例 “升級版”
1 創新化妝品新原料管理制度化妝品是美麗、時尚的產業,對產品的創新性要求較高,企業需要不斷開發并推出高品質的新產品滿足消費者需求。在目前化妝品制備工藝比較成熟的情況下,化妝品的創新在很大程度上取決原料的創新。原《條例》對化妝品新原料實行統一的行政許可管理,即所有化妝品新原料都需要經過嚴格的審評審批后才能用于化妝品生產中。由于審評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數年來審批通過的化妝品新原料數量較少。同時,新原料注
1 調整化妝品定義新《條例》對化妝品定義調整不大,依然是滿足使用方式、作用部位和使用目的三個方面限制要求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其中在使用目的上,新《條例》借鑒了歐盟、美國、日本等對于化妝品定義的表述,將“美容”改為“美化”,增加了“保護”,刪除了“*不良氣味、護膚”。原《條例》中的“美容”一詞可能會讓消費者與醫美等概念相關聯,進而產生誤解。新《條例》所用的“美化”一詞不僅準確描述了化妝品對人體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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