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近日接到申請人咨詢化妝品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有關問題: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是否需要生產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追加到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中進行備案。 針對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備案后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建議在提交產品申請時同時提交情況說明原件。國內生產企業或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還應提交變更前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參照《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國食藥監許號
關于未在生產國或原產國(地區)獲準上市銷售的化妝品證明文件提供方式的問題
近日接到申請人咨詢遞交生產國(地區)生產和銷售證明文件的有關問題:申報單位(所在國為A)委托實際生產企業(所在國為B)生產某產品,而產品在A國和B國均不進行上市銷售?,F申請人稱僅能提供C國出具的生產和銷售證明文件。 針對上述問題,依據國食藥監許[2009]856號文相關條款要求,生產國(地區)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文件應當由產品生產國或原產國(地區)**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出具。故依據現行法規要求,目前,
關于組織收集《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我司發布《關于征求《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食藥監藥化管便函〔2014〕11號)后,化妝品行業積極響應,提出了一些建議,我司已組織進行梳理分析工作。為了*、深入地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特別是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企業的意見,經研究,我司決定請各省局組織開展意見征求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函告如下: 一、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
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 為規范兒童(含嬰幼兒,以下稱兒童)化妝品申報與技術審評工作,依據《化妝品衛生規范》、《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范圍 (一)本指南適用于兒童化妝品的申報與審評。兒童化妝品系指供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 二、配方原則 (二)應較大限度地減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種類。 (三)選擇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應堅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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