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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人嫌回收價格便宜不肯賣新車,靠譜企業運營成本高又“食不果腹”,一直以來,報廢車回收領域深陷了這類左右為難謬論。2021年9月1日,新版本報廢車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起效,確立可以對汽車發動機等五大總成有標準回收運用,這一舉動被覺得是擺脫這一左右為難謬論的一劑靈丹妙藥,將推動領域進到一個新的環節。9月23日,較新政策執行20來天,濟南時報·齊魯壹點小編從此開展了實地調查,發覺因為未有健全的全產業鏈條,
為了加快較新,中國出臺了《老舊汽車報廢較新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2004年報廢的車輛,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間的大型載貨、大型載客汽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人民幣4 000元。2005年報廢的車輛,使用年限在7~9年之間的大型載貨、大型載客汽車的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人民幣4 000元;車長9米以上(含9米)且當年較新的汽車排放符合歐Ⅱ標準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人民幣15 000元。
2010年7月19日,**法制辦公布《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準備重新確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資格許可制度。**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之所以準備出臺這一條例,是因為近年來國家積極促進循環經濟發展,而開展報廢汽車再制造試點就是其中的重要內容。現行《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中關于回收企業拆解的“五大總成”應當作為廢金屬,交售給鋼鐵企業作為冶煉原料的規定,已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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