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醫患糾紛有非訴訟和訴訟兩種解決渠道。非訴訟中又有當事人自行協商、和解,調解,行政調解三種解決辦法。訴訟中又有醫療服務合同糾紛、醫療損害賠償糾紛、雇傭人致人損害賠償糾紛三個案由。針對前兩個案由,并非只有患方才能充當原告,當醫院與患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或進一步協商可能損害醫院利益時,醫院也可以提起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或以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請求確認沒有醫療過錯,不承擔損害責任,從而將非理性的醫患關系拖入
刑事辯護的種類包括自行辯護,委托辯護和法律援助辯護。1、自行辯護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的重要方式,它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始終,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起訴、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自行辯護。2、委托辯護委托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師或其他公民擔任辯護人,協助其進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
侵犯患者知情權的認定知情權是患者在醫療診治中的重要,知情權主要表現在患者對自身疾病、**方式、手術風險和利弊、預后結果有知悉。醫院在術前溝通中對患者術中風險告知不足,對患者知情權構成侵犯。不同程度醫療損害可以要求哪些賠償項目?醫療損害導致患者遭受一般損害的,患者可以要求哪些賠償項目?醫療過程中患者遭受一般損害的,賠償范圍應包括以下賠償項目:(1)醫療費的賠償。受害患者接受必需的醫學檢查**和康復所
因醫療產品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相關主體的免責情形醫療產品生產者的法定免責情形根據《*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至于產品生產者有無主觀過錯,則在所不問。但嚴格責任亦有例外。根據《*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四十一條*二款規定,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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