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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高人民*關于審理*賠償責任限制相關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來源:較高人民*發布時間:2010-09-15 16:48:00.字號: 小 大打印本頁..《較高人民*關于審理*賠償責任限制相關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已于2010年3月22日由較高人民*審判***148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9月15日起施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法釋〔2010〕11號較高人民*關于審理*賠償責
(2014年4月28日較高人民*審判***1614次會議通過,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為正確審理涉及公證活動相關民事案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依照公證法*四十三條規定向人民*起訴請求民事賠償的,應當以公
一、如何處理民間借貸糾紛1、人民*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否則將承擔敗訴的后果。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銀行利率,但較高不得**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出此限度的,**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
刑事辯護控訴方在訴訟中的優勢1、控訴方作為國家利益的代表,以國家的名義進行活動,其權利的行使有國家強制力作**,控訴方對刑事訴訟的參與旨在履行法律所賦予的職責和權力。2、控訴方可對被指控人采取逮捕、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傳等強制措施,以限制其人身自由。3、在審判前的階段,控訴方有權訊問被指控人,并且被指控人的陳述可以作為支持控訴方指控的一項重要證據;此外,控訴方還可采取搜查、扣押等手段收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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