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哪種情況下對行為人不應再追究刑事責任? 問:我有一個農村的親戚跟他的鄰居因生活的瑣事,發生斗毆。事后被*給帶走了,說要拘留幾天。我想咨詢一下,他們會不會因打架被判刑呢?據說兩個人都沒什么嚴重外傷,就是因種地一點小事起摩擦。答:一般情況下,只要觸犯了刑法,就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也并非只要觸犯了刑法就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雖然行為人實施了刑法上所禁止的行為,也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
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什么?? ? 舉個簡單的例子:某人因盜竊被判處刑罰,如果套用自然界的因果力來判斷,那么我們會得出這樣一個荒繆的結論,該盜竊犯的父母親與財物被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為,如果盜竊犯的父母不生下他的話,那么盜竊犯就不會存在于這個世界,就不可能有后來盜竊行為的發生。因此,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必然要拋棄自然法則去尋找屬于自己的因果理論。目前,判斷行為與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刑法上
交通傷起訴的程序是怎樣的?一、交通傷起訴程序是怎么樣的?書寫民事起訴狀,根據自己的訴訟請求準備充分所依據的證據,然后可向被告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基層*提起民事訴訟。2、*立案后,會收到*的訴訟權利告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時間通知 。如果被告有轉移財產的跡象或為**判決的及時執行可申請*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3、一審訴訟、二審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
教你如何區分作為犯與不作為犯關于區分作為與不作為的標準,有規范說、身體動靜說、能量說、因果關系說、社會意義說、終原因說、非難**說、法益狀態說、風險說、介入說等各種學說。一、規范說違反禁止規范的是作為,而違反命令規范的是不作為。問題是,我們并不能對刑法規范簡單地進行禁止規范與命令規范的劃分。例如,如果認為我國關于故意殺人罪的罪刑規范為禁止性規范,則沒有不作為故意殺人罪成立的余地。這顯然不利于保護法
公司名: 濮陽王剛律師
聯系人: 王剛
電 話: 0393-4462833
手 機: 13939399721
微 信: 13939399721
地 址: 河南濮陽華龍區黃河路與玉門路交叉口西北角宜美家居廣場
郵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