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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HC評議物質2021年3月9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公布對8種潛在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s)展開公眾評議,評議將于2021年4月23日結束,在此期間各利益相關方均可向ECHA提交評議意見。通過評議的物質將作為*25批物質列入SVHC候選清單。序號物質名稱常見用途舉例11,4-dioxane用于實驗室化學品、pH調節劑、水處理產品以及用作制造其他化學品的溶劑。1,4-二噁烷CAS號:1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提議將8項物質加入REACH附錄XIV授權物質清單
2022年2月2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提議將8項新物質加入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錄XIV(授權物質清單),并發起了公眾咨詢。公眾咨詢截止至2022年5月2日。提議加入授權物質清單的8項物質如下:物質與SVHC相關的內在特性EC號CAS號授權范圍內的用途示例乙二胺呼吸道致敏性203-468-6107-15-3用作加工助劑、煉油廠氣流中的凈化劑,緩蝕劑,工藝助劑,
美國EPA發布長鏈全氟烷基羧酸鹽(LCPFAC)和全氟烷基磺酸鹽化學品的SNUR修正案
2020年9月09日美國EPA發布了有關長鏈全氟烷基羧酸鹽(LCPFAC)和全氟烷基磺酸鹽化學品的較終的顯著新用途規則(SNUR)。 較終規則將于2020年9月25日生效2020年7月,美國環保署(EPA)在聯邦公報(85 FR 45109)上發布了較終規則,以修訂對長鏈全氟烷基羧酸鹽(LCPFAC)和全氟烷基磺酸鹽化學品較終的顯著新用途規則(SNUR)。并且將LCPFAC化學物質作為進口物品表面
PFAS物質信息:全氟和多基化合物主要管控要求:美國TPCH(《包裝材料中有毒物質控制**法規》)要求禁用;荷蘭正在與丹麥、德國、挪威和瑞典合作制定一項歐洲禁止 PFAS 的提案,提案將側重于所有的PFAS 物質,以避免一種 PFAS 被另一種取代。PFOS自2009年以來,及其衍生物(PFOS)已被納入**《斯德哥爾摩公約》,締約國應采取措施以消除此物質(注意:對于企業應符合產品銷售國家關于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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