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關于合同中的從給付義務開具增值稅**發票上述提及為從給付義務,但如果買賣雙方咋合同當中有明確的約定,“先開票后付款”,則雙方應當遵行該等約定,開票就成為主給付義務,如賣方未開具發票則買方可以行使抗辯權,主張未開票不付款。另外,對于一些特別的情況的從給付義務,如果一方違約未履行,則嚴重影響合同的交易目的或合同的順利履行,守約方不僅可以主張違約責任,甚至可以主張解除權。如賣方向買方供應鍋爐,但無相應的
先履行義務抗辯權的問題。我國《合同法》*六十七條(變為民法典)規定:【先履行義務】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根據上述法規,如貨物或產品的購買人的付款義務在先,而出賣人的質保或售后服務義務在后,因此出賣人有權拒絕提供售后服務。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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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理念:伸張正義、敬業負責、崇尚法治,促進社會的公平公正較是我們的不懈追求。涉及的服務內容:勞動爭議仲裁及訴訟代理、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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