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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調整化妝品定義新《條例》對化妝品定義調整不大,依然是滿足使用方式、作用部位和使用目的三個方面限制要求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其中在使用目的上,新《條例》借鑒了歐盟、美國、日本等對于化妝品定義的表述,將“美容”改為“美化”,增加了“保護”,刪除了“*不良氣味、護膚”。原《條例》中的“美容”一詞可能會讓消費者與醫美等概念相關聯,進而產生誤解。新《條例》所用的“美化”一詞不僅準確描述了化妝品對人體表面
乳劑類化妝品是指由油性原料和水性原料在表面活性劑的作用下配制而成的一類外觀為乳白色的制品。它是護膚品中較常見的一類。 化妝品中的膏、霜、蜜、奶液等都屬于乳劑類產品。根據乳化性質的不同,乳劑類產品可分為油包水型和水包油型兩種類型。其中油包水型產品中的連續部分是油性原料,而水性原料是以很小液滴的形式分散在油性原料中形成油水分散體系,該體系比較油膩,適合干性膚質的人使用;水包油型產品中的連續部分是水性
今年6月,**發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類化妝品作為特殊化妝品管理。**類化妝品須經國家yaojian局注冊后方可上市。這類產品的批準文號格式:國產產品為“國妝特字G2020***”,進口產品為“國妝特進字J2020***”。國家藥監局2019年發布了“化妝品監管”APP,消費者在購買化妝品時可以在該APP上查詢并核對產品的注冊備案信息與產品標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則產品來源
2021年來臨之際,化妝品行業迎來了兩大要聞:1.?《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 *144號)?《化妝品監管條例》(下稱新條例)頒布后,國家藥監局首批公布的批準化妝品新原料的公告,其意義不言而喻。2.?國家藥監局關于批準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等4個原料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公告(2020年 *141號)??眾所周知,我國對于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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