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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嚴格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條件,規范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包括倉儲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和城鎮燃氣的經營活動,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
一、人員:1)4個人的報名表格;2)4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每人兩張2寸的彩照;二、經營單位:1)企業注冊地的租賃合同、產權證和租賃經營場所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建筑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或者“上海市消防監督檢查意見通知書”(派出所專用)的復印件;2)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其它從業人員的培訓證書復印件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者護照復印件;3)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4)企企業產品的經營目
一、什么是食品流通許可證制度?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必備條件,。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必須了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必須具有與食品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和質量檢驗人員,并持證上崗。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沒有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傳染病和其他疾病。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實施從原材料進廠到
辦理成品油危化證的申請條件:(一)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1.擁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萬噸以上、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汽油和柴油年生產量在50萬噸以上的煉油企業2.具有成品油進口經營資格的進口企業3.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且成品油年經營量在20萬噸以上的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4.與成品油年進口量在10萬噸以上的進口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