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無船承運人(簡稱NVOCC:NON-VESSEL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是指無船承運業務的經營者。是由中國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簽發給予專業從事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的資格許可證明。無船承運人的身份接受托運人的貨載,簽發自己的提單或其他運輸單證,向托運人收取運費,通過**船舶運輸經營者完成**海上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海上運輸經營活動。 無船承運人是承運人,對于無船承運人責
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明確了國際貨運代理業的定義,即: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 從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基本性質看,貨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關貨物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事宜。一方面它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同時他又與運輸部門簽訂合同,對貨物托運人來說,他又是貨物的承運人。 相當部分的貨物代
一:中國境內企業申請經營無船承運業務遞交資料: 1、無船承運業務申請書; 2、可行性分析報告; 3、企業商業登記文件; 4、提單格式樣本; 5、保證金已經交存的銀行憑證復印件。 中國境外企業申請經營無船承運業務提交的資料: 1、無船承運業務申請書; 2、可行性分析報告; 3、企業商業登記文件; 4、提單格式樣本; 5、保證金已交存的銀行憑證復印件; 6、委托聯絡機構有關資料 (1)聯絡機構說明書
由于經濟、技術實務不同,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外,無船承運人經營業務的范圍有較大區別,有的無船承運人兼辦貨物報關、貨物交接、短程拖運,貨物轉運和分撥、訂艙及各種不同運輸方式代理業務,有的只辦理其中的一項或幾項業務。但一般來講, 無船承運人的主要業務是: 1.作為承運人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簽發貨運單據(提單、運單),并對從接受貨物地點到目的地交付貨物地點的運輸負責。 2.作為總承運人組織貨物全程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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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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