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三十五條,包含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必須配合使用或者包裝容器不可拆分的獨立配方的化妝品,應當分別填寫配方,按一個產品申請注冊。染發產品的兩劑為必須配合的產品,需要分別填寫配方,按一個產品申請注冊。
為何經常聽說國外有所謂的“藥妝品”,而我國化妝品法規中并沒有“藥妝品”的概念? 答: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不但是我國,世界大多數的國家在法規層面均不存在“藥妝品”的概念。避免化妝品和藥品概念的混淆,是**(地區)化妝品監管部門的普遍共識。部分國家的藥品或醫藥部外品類別中,有些產品同時具有化妝品的使用目的,但這類產品應符合藥品或醫藥部外品的監管法規要求,不存在單純依照化妝品管理的“藥妝品”。 我國現
化妝品與外用藥品是不同的,主要區別如下。 (1)對安全性的要求程度不同 化妝品應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對人體不允許產生任何刺激或損傷;而外用藥品作用于皮膚時間短暫,對人體可能產生的微弱刺激及不良反應,在一定范圍內是允許的。 (2)產品使用對象不同 化妝品的使用對象是皮膚健康人群,而外用藥品的使用對象是有病癥人群。 (3)使用目的不同 使用化妝品的目的包括清潔、保護、營養和美化等,而使用外用藥品是為治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國際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電 話: 010-8482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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