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按中國汽車報廢標準,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廢:① 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礦山作業**車累計行駛30萬千米,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千米,特大、大、中和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及轎車累計行駛50萬千米,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千米;② 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帶拖掛的載貨汽年、礦山作業**車使用8年,允許辦理較長不**過4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
報廢汽車私自處理的危害有哪些?一、報廢車輛私自處理信息未注銷,車輛登記業務都將受限制,這是標準規定的全國通行。簡短來說,就是再購買車輛無法上牌,車輛涵蓋新車二手車,汽車摩托車、新能源。二、車主一旦以非正規的處理報廢車,通常指與車販子交易,那么如果被不法分子將車輛改裝、拼裝再次出售其他人時,出現交通事故或是違法行為。其法律還是會以追究原車主的責任。三、報廢車輛信息未注銷,牌照被他人套用出現事故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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