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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中受讓方已經**國有土地使用證,但因**相關主管人員失職行為導致未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不影響轉讓合同效力——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雙方已經就轉讓行為共同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有批準權的**已經為受讓方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但因**相關主管人員失職行為導致未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轉讓合同的轉讓方不得在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后,以該轉讓合同未經有批準權的**批
公訴機關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被告人李某某,男,生于山東省萊陽市,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市,暫住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2月20日被青島市**李滄分局取保候審,同年3月9日被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決定取保候審。辯護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以青李滄檢公刑訴[2017]28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
當事人利用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虛假訴訟,轉移財產李某向院提出實現擔保物權的申請,要求裁定**、變賣被申請人李某某、樓某某名下的坐落于杭州A區某街道某小區房產,所得價款在500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范圍內由申請人**受償。*受理后進行了聽證審查。在聽證過程中,李某表示:2013年,李某某向其借款500萬元,約定利息為年息15%,由樓某某提供擔保,并以李某某、樓某某名下的坐落于杭州A區某街道某小區房產作抵
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內支付利息視為債權人主張保證責任本案要旨:經股東會授權,公**定代表人對外處理擔保的行為視為公司行為,后來形成的股東會決議不能對抗外部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保證人支付債務利息的行為,視為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了本息債權的保證責任,保證人無權再以保證期間經過要求免除保證責任。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保證責任之日起算。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問題裁判依據:《高*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
公司名: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段貴成
電 話: 1810639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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