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供方有配合需方監造的義務,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并不由此發生任何費用。 2、供方給需方監造代表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3、供方在現場見證或停工待檢前將設備監造項目及時間通知需方監造代表。 4、需方監造代表有權查(借)閱與合同監造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如需方認為需要復印存檔,供方應提供方便。 5、供方在見證后將有關檢查、試驗記錄和報告資料提供給需方監造代表。
公司名: 上海華普電纜有限公司
聯系人: 金銀龍
電 話: 02154981667
手 機: 13301852841
微 信: 13301852841
地 址: 上海閔行馬橋光華路2800號
郵 編: 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