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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會計監督體系的基本構成 現行的會計監督體系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這一規定,明確了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本單位的各項經濟活動;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手段是對本單位會計核算的全過程實行監督。由會計人員承擔的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其主要任務是在單位**人的**下,通過對記賬憑證
一個單位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于該單位是否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這應該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一般而言,單位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要求等,是決定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單位規模大、經濟業務 代理記賬 多、財務收支量大、在經營管理上要求高的單位,一般應該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以便及時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
資產評估方法 資產評估方法主要有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和清算價格法 收益現值法收益現值法是將評估對象剩余壽命期間每年(或每月)的預期收益,用適當的折現率折現,累加得出評估基準日的現值,以此估算資產**的方法。收益現值法通常用于有收益企業的整體評估及無形資產評估等。此方法,國外用的較普遍,在國內也是技術型資產評估的主要方法。它的出發點是資產的**由使用所產生的效益大小決定,不考慮其成本
專項審計的定義我們可以通過和年度審計的區別來較好的把握:專項審計是對某個具體項目的審計,其他的不涉及;而年度審計是對企業全面的審計,當然具體項目也包括在內。有專項的企業,不僅要做專項審計,而且要做全面審計 ;沒有專項的企業,只做年度審計即可。 我國早在1996年就頒布了《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實施辦法》,于199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并于2001年8月1日頒布了《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準則》,相對于
公司名: 千百萬資產評估(北京)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 丁會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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